林计发〔2006〕141号 林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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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6-2030年)》的通知
林计发〔200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推动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局在《全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计农经〔2001〕905号批复)的基础上,根据“十五”期间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组织编制了《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有关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要认真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制定省级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编制示范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批。没有列入《规划》中计划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我局原则上不安排晋升国家级的评审工作。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所需资金,以确保《规划》总体目标和任务实现。
附件:全国林业自 然保护区发 展规划(2006-2030年)
林业部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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