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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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30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扬州市政府积极创建,江苏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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