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6〕231号《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10 01:12:05

《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教发函〔2016〕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建设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  
 

 

 


教育部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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