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2016〕2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我部决定自2016年11月起,用1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现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7日
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起,用1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为载体,以推进权责清单等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为抓手,着力提高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崭新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员培训。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重大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每人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业务轮训。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工作,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科级干部轮训工作,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科级以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培训内容要兼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培训质量。
(二)完善执法制度。依法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权责清单,2016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及时根据改革情况进行更新调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规范化。
(三)改进工作方式。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粗暴执法。
(四)严明工作纪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做到”:一是做到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二是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三是做到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四是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协作,利用中国建设报等媒体,以“人民城管为人民”为主题,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搭建集城市管理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公众号、12319热线电话等于一体的宣传平台。推进政务公开,聘请市民监督员,设立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群众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做好专项行动准备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和计划,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转变工作作风,重塑队伍形象。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7年11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提高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务求行动实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上台阶。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功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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