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6〕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执行】
浏览量: 时间:2019-04-11 23:58:36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执行】
【停止执行,依据:建村〔2019〕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的激励支持,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陈伟 马楠
电 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4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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