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6〕11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113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本系统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应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包括项数、名称等)及退还金额情况;
2.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中逾期和超额收取的返还情况;
3.是否存在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情况;
4.保函替代现金保证的开展情况;
5.完善相关保证金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围绕报送内容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件2),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
(二)请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王江波
电话:010-58933327
传真:010-58934163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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