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6〕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11月份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11月份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6〕11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6年11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要求
2016年11月份,各地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不断加大保证金返还力度,保证金清理工作取得进一步进展。针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建筑企业不及时领取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吉林省采取发布公告通知、设立账户存储、简化领取条件等有力措施,方便企业即来即取;内蒙古部分省市对逾期不办理退费手续的保证金余额存入非税收入管理局,确保保证金最终退还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要将取消的保证金退还相关企业,同时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要及时返还,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违约金。2016年11月份,全国应取消的保证金退还率达到92%,除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6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尚未全部退还相关企业。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表,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期完成任务。到期未完成返还任务的,我部将约谈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17年1月10日前,各地要将保证金清理情况及工作总结,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清理返还情况
经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281997.83万元,涉及企业31287家、项目29599个,已返还1291313.27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254022.21万元,涉及企业14126家、项目10045个,返还224957.02万元;履约保证金859546.21万元,涉及企业5204家、项目5701个,返还698542.34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963631.92万元,涉及企业7171家、项目6711个,返还249615.53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4797.49万元,涉及企业4786家、项目7142个,返还118198.38万元。
各地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2853676.82万元,涉及企业31294家、项目30878个,退还2627681.33万元。
保留的4类保证金中,福建、山西、湖北3省累计返还数额较高,分别为385332.42万元、151103.2万元、126126.42万元;湖北、安徽、河北3省返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6442家、3518家、3051家。取消的各类保证金中,贵州、陕西、天津3省(市)累计退还数额较高,分别为702025.52万元、370018.24万元、226192.91万元。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详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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