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3〕84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22 02:03:1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开展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多规合一”和“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补足监管短板,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持续监管,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人员挂靠、证书造假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检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明确检查事项清单,量化具体标准,依法保护规划编制单位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自2021年5月6日起,经自然资源部核定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检查内容

以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甲级资质条件为重点,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情况;对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收到的关于规划编制质量以及违反“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一并进行核实。

(三)检查方式

自然资源部统筹建立检查人员库,抽调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专家,每2年调整更新一次。部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抽取检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甲级规划单位总数的5%。对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专业技术人员备案数量不足,投诉举报集中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按照“自查自纠-实地核查-整改落实—公开检查情况”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对照资质审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新和变更有关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备案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将作为后续开展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实地抽查阶段。(7月-8月)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对于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甲级资质条件的,由检查组责令限期9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对于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1月)被要求限期改正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其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提交审核;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部指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公开检查情况。(12月)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在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牵头,部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强化纪律要求。检查组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财物,不得借机谋取其他利益。

(三)提升监管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全面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核查,强化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动态监管,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

电子邮箱:ghzz@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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