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函〔2023〕14号《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5-22 02:57:54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大气函〔2023〕14号
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3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3年5月15日
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