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管函〔2017〕18号《水利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27 07:57:55

水利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办建管函〔2017〕18号

 



为及时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根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7年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告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好进展情况月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有重大进展情况的需随时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统计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填写进展情况表(见附表1、2,可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提出进展情况报告。2017年1月起,每单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及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二、做好进展情况年度总结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意见》及《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三、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密切省级与市、县、乡级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报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见附表3)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刘 江 孟祥龙

电 话:010-63202808 63202801

传 真:010-63204548

电子邮箱:slbhzb@mwr.gov.cn

2、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余 渝 韩东晖

电 话:010-66556273

传 真:010-66556236

电子邮箱:sszhc@mep.gov.cn
 

 


附件: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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