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字〔2013〕8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三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三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3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在已开展的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基础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申报及审核
申报试点项目的条件及试点范围,试点项目申请、审核及验收程序,专项资金申报与下达等要求均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厅运字〔2012〕106号)执行。
二、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企业(单位)申报及各省报送推荐试点项目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逾期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不予受理。
(二)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审核确定试点项目时间: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届时两部门将联合发文确认第三批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2015年7月以前,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按程序报送验收申请。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按照《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做好本地区第三批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申报、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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