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思政厅函〔2016〕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15 23:15:1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部分地方和学校将网络人气投票作为开展各类评先选优活动的重要手段,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拉票投票。类似活动在少数地方和高校呈现泛滥趋势,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师生工作、学习精力,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养成。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综合施策,加强对教育系统举办相关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积极健康、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要深入研究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适用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按照相关活动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是否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学生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的教育引导,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对于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如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

二、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宁缺勿滥,落实“一事一报”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把好“入口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过程管理和环节监控,保证程序正义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积极营造诚信友善、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三、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要研判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要积极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科学使用各类校园网络平台特别是“两微一端”,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具体落实,及时将工作中的相关经验做法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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