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16〕19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08-25 01:51:10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6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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