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0 22:24: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7年2月9日前报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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