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发〔2017〕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我委将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在前期试点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联系人:刘伟、曹彬
电话:010-62030861、6203063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联系人:王燕
电话:010-62170922
电子邮箱:wangyan@chinawch.org.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配合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母子健康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在全国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这是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多方协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作为提供便民惠民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妇联、宣传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母子健康手册的全面推广使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各省(区、市)要将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积极有序推进。可在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先行推广使用,逐步扩展至全省(区、市)。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基础设计推广使用方案,建立符合实际的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模式。在手册框架内容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可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分类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针对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在进行儿童保健时,询问手册领取情况,对于未领取手册的儿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补发。
(二)手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三)手册内容及印制。母子健康手册包含国家惠民利民卫生计生政策、免费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重要的医学检查记录、健康教育知识、孕产妇的经历感受及孩子的成长记录五部分内容,分为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主要服务于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母子健康手册统一模板,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酌情增减内容。手册印制经费由各地统筹解决。
(四)手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母子健康手册相关内容纳入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进手册信息化建设。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母子健康手册发放、使用及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数据,推动妇幼健康全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另一方面,探索开发母子健康手册相关APP、微信公众号等客户服务端,并实现与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五)手册信息报送。推广使用期间,各地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填写母子健康手册季报表(见附件),每个季度前两周将上季度信息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做好经费预算等相关准备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委妇幼司备案。
(二)启动阶段(2017年3月)。2017年3月1日起,各省(区、市)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印制手册、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三)实施阶段(2017年4-12月)。各省(区、市)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推广工作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实施方案,为基层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地市和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手册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总结交流等。各级各类相关医疗机构及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等要严格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手册的发放、使用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手册发放、使用专业人员的培训,明确手册的作用、发放和使用方式,提高对手册的重视程度及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程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电子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督导调研,对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地要将母子健康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母子健康手 册推广工作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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