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4 17:21:50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法规清理、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贸易信贷调查等。法规清理主要是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此次为外汇局连续第7年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20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此次更新还对《目录》格式进行了微调,分子项统计了法规数量。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 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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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现行有效, 外汇管理, 法规, 目录,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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