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7〕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渔业(水利)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的部署,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探索建设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现就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元投入、多方协同的原则,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建设试点,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农业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
2017年,重点开展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4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结合产业类型,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
(一)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北斗精准时空服务基础设施。配置和升级改造动力机械、收获机械,实现高精度自动作业、精准导航与实时信息采集。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基于遥感信息、无人机观测、地面传感网等多源信息的耕整地、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情调度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加强物联网设施设备建设。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建立农机协同作业服务系统、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建立车载天空地一体化农情监测与决策平台,开发试点成果展示系统和技术管理平台。
(二)设施园艺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温室大棚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数据采集设备,建设数据传输及云存储系统,改造和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配置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集约化育苗装备,研发集约化种苗生产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自动化管理、环境控制、智能移栽。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购置耕整机、移栽机、施肥机、施药机等农机具,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研发生产加工过程管理、病虫害监测预警和专家远程服务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自动化清洗、分级、包装、扫码、信息采集等设备,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为电商物流提供基础支撑。
(三)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置畜禽圈舍自动化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支持发情监测软件采用,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建设机械化自动产品收集系统,配置自动集蛋、挤奶、包装设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建设无害化粪污处理系统。配置节水养殖设施设备,改造漏缝地板、刮粪板、传送带自动清粪等粪便清理收集设施设备,建设粪便厌氧发酵池、沼液收集池、好氧处理池、粪肥田间贮存池等设施,有配套消纳土地的可铺设沼液田间输送管网,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自动监控,建设和升级改造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开发生产运营管理系统,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以及水产养殖环境遥感监测系统,研发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开发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试点试验成果展示系统。
中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补助,重点支持环境监测、科学决策、精准作业、管理服务等信息化系统,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每个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35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单位自筹不低于总投资7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公益性科研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央予以全额补助。
三、选项条件
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综合得分超过75分,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限报1个项目;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
申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3年以上。
2.项目单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
3.项目单位具备较好信息化基础,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中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能够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4.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设施园艺基地规模不低于100亩。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5.项目单位应与省部级以上农业信息化科研单位有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3名以上农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运行维护方案,确保试点能够建得成、用得好、有效益。
此外,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四、申报要求
请有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同步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我部将采取竞争性选拔、现场考察、抽查等方式,遴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列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储备库。对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附件:
1.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和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附件1: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北京市;
2.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玉田县;
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
4.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开鲁县;
5.辽宁省:绥中县;
6.黑龙江:富锦市、克山县、宁安市、双城市、五常市;
7.黑龙江垦区:黑龙江垦区;
8.上海市;
9.江苏省:常州市、东台市、洪泽县、建湖县、句容市、昆山市、连云港市赣榆区、南京市、南通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太仓市、泰州市、铜山区、无锡市、扬州市江都区、沛县;
10.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湖州市、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诸暨市;
11.安徽省:庐江县、铜陵市;
12.福建省:福清市;
13.江西省:赣县、乐平市、南昌县;
1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东营市、莱州市、聊城市、威海市、潍坊市;
15.河南省:济源市、渑池县、新乡县、新郑市、永城市;
16.湖北省:监利县、荆门市、仙桃市;
17.湖南省:常德市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华容县、屈原管理区;
18.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
19.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20.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酒泉市肃州区;
21.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农垦、吴忠市利通区、永宁县;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沙湾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23.大连市;
24.宁波市;
25.青岛市;
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垦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农六师、农一师阿拉尔垦区。
附件2: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和要求
第一章 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年限、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提出的项目区选择要求,阐述项目选取的符合性。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应从政策措施必要性(农业结构调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节本增效、体制机制创新等)、经济发展必要性、可持续发展必要性、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项目单位建设需求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1.项目承担单位与职能。应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组织结构、主要职能、技术力量、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的经验,说明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是否满足承担项目需要。
2.与科研单位签订合作情况。详实介绍合作单位的科研能力和合作建设模式。
3.项目建设方式。说明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权属关系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 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1.项目建设地点比较选择分析。应说明项目地点在技术、经济、生态等方面的比选情况。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已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实施,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提出相关依据。
2.项目具体位置。项目选址应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地块,应具体说明项目承担单位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的占地范围、地块权属等情况,以及数控中心等土建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用地条件。
第五章 项目区现状与建设需求分析
1.自然资源条件分析。描述项目区区位、气候、土壤、自然降水等条件,分析适宜种养品种及相应种养制度。
2.现有基础设施状况。应详细描述项目区现状资源条件、水利、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情况。与项目新建内容密切相关的内容,要重点详细说明。
3.现有生产能力调查与分析。说明现有主要种养品种和产能,应有具体指标说明。说明项目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技术力量和资源条件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现状分析应全面清晰,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到位,符合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提出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需求。
第六章 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质量、功能及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提升和节本增效的目标,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定性和定量目标。
2.工艺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达到设计目标所采用的数字农业工艺技术手段,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数字农业工艺技术方案应先进、适用、合理,所选工艺方案应能体现出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属于行业推行和认可的成熟技术。
3.设备购置方案。根据工艺技术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设备现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数字农业相关设备和其他相关仪器设备。设备选型和规格技术参数明确,能达到估算设备价格的要求。
第七章 建设内容
1.建设选址。项目选址应符合项目要求,总体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功能分区明确,信息技术方案合理,软硬件系统集成方案完整、系统、科学、合理。
2.建设内容。应包括生产基础设施、软硬件系统、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等必要内容,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功能明确,各种感知、采集、传输、控制设备科学合理、先进适用。
3.要在对工程现状加以详细描述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各单项工程的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投资估算。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建设目标相匹配。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按照工程量加标准定额的方式测算。以下费用不能列入固定资产投资:1)流动资金;2)租地费用;3)土壤改良费用;4)化肥、种子、良种等生产资料;5)秸秆还田费、生产水电费、耕作费用、灌溉费等;6)培训费、推广费;7)低值易耗品(单价低于2000元的仪器设备)。
要明确投资筹措方案,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35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单位自筹不低于总投资70%。
第九章 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设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各自在建设期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试点跟踪总结,按季度向农业部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机制、人员配置等。要对运行费用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重点对项目建设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和建后管护机制进行阐述。
项目可持续运行的具体保障措施。
第十章 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初步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测算与分析,特别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生产能力进行量化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与建议
另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应有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地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等信息。填写的相关附表、证明材料附件、附图一并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送。
附表: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
3.项目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
4.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
附件:
1.建设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
3.建设单位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
4.建设单位近三年审计报告
5.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
6.规划预选址意见书
7.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附图:
1.场区现状总平面图(包含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与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现状情况一一对应)
2.场区现状典型照片
3.场区规划总平面图(包含设施设备布置,与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的工程量和设备清单一一对应)
4.详细的系统拓扑图和原理、效果说明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数 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 期工作的通知农 办计(2017)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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