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2016〕26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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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转来你省《关于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中心城市建设的请示》(办〔2016〕2745号),要求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
二、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请你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附后),指导武汉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武汉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委将对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 心城市的指 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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