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3〕48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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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指导县(市、区)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二、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
教育部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