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23〕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28 00:49: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样本县)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价内容

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从农房建设、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县镇辐射带动等方面开展评价,构建包括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57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见附件2),使乡村建设情况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各地可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增加评价内容,提高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优化评价单元

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县域统筹乡村建设中的问题短板。以乡镇、村庄为单元开展细化评价,在每个样本县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进行评价,详细了解乡镇和村庄房屋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查找具体问题。

三、精准查找问题

综合运用现场调研、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部门座谈等方式,获取一手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县域、乡镇和村庄建设情况,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深入。点面结合精准查找问题,面上要聚焦县域统筹、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系统评估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等,找出短板“缺什么、缺多少、哪里缺”,提出对策建议;点上要聚焦所评价的乡镇、村庄,汇集村民问卷、干部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数据,形成细化评价表,对照问题判定标准,分析乡镇和村庄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纳入评价报告。

四、扎实解决问题

坚持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根本,通过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样本县要发挥主体作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加强部门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形成乡村建设任务项目。对面上的问题,要完善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县域统筹推进解决;对点上的问题,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推进解决,确保取得实效。省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样本县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协调,支持帮助样本县解决问题。针对评价反映出的本地区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省级层面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解决。专家团队要加强与样本县的联系,帮助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

五、提高工作时效

样本县及样本县所在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我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有关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将2022年评价报告反馈给样本县。省级专家团队要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工作,形成本省和样本县评价报告,经与样本县沟通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评价报告报我部。部级专家团队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全国评价报告报我部。

六、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省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样本县、部省两级专家团队要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分工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省级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协调样本县及所在的地级市做好有关工作,参与评价报告起草和修改,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报告质量,及时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评价范围,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建立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并与我部信息系统对接。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1: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名单

2: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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