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财审发〔2015〕20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车购税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推进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推进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对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行业财务管理方式、保障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优化评价方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是有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有关单位在申请车购税重点项目资金的同时,要根据《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组织填报好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有效地加强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三、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考评工作,自2016年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选取1-2个车购税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并报部备案。在各单位试点的基础上,部将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自行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车购税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车购税交通重点项目投资政策和交通运输部后续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加以运用。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车辆购 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 效评价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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