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02-09 00:02: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6783.html

本文关键词: 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 管理办法, 修正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