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9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2-09 01:23:4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9号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及《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6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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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医疗器械, 审评, 沟通, 交流, 管理办法, 试行, 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年, 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