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3〕69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3〕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重点立项方向
(一)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及其他推动交通运输重点工作需要的水运工程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
(二)水运工程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相关的建设标准。
(三)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相关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配套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五)标准复审提出的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各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制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tis.mot.gov.cn)注册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
(二)申报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内(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水运局子站http://zizhan.mot.gov.cn/sj2019/shuiyunj“法规政策标准”专栏,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wbt.org.cn查询下载)。
(三)申请作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成员应满足《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内容涉及安全的标准项目且主编单位为科研机构的,参编单位应至少包括1家相关企业和1个地市级(含)以上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 秦川,电话:010-6529261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 檀会春,电话:1591097811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邮编:100007,电子邮箱:cwbt@pdiwt.com.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