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4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罗田岩石刻保护区划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罗田岩石刻保护区划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483号
江西省文物局:
《关于呈报在罗田岩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2〕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整治现状砖混建筑位置、面积。整治内容应降低建筑密度、高度,不得新建建筑,不得扩大罗田岩寺建筑规模。外立面整治应采用本地传统建筑元素、材料和色彩并注意与周边环境融合。
(二)优化拟实施保护区划内现状主干道及游步道整治设计。不得改变现状主干道及游步道的宽度,路面铺装宜以生态铺装为主,并应减少道路两侧植物种类。
(三)调整莲池整治方案,取消园林化、景观化设计,护坡应以生态护坡做法为主,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地本地植被。
(四)取消石雕小品设计内容,完善标识系统、环卫设施、休憩设施设计,降低相关设施的高度、体量,简化形制设计,尽量采用本地传统建筑材料。
(五)补充评估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稳定性情况,明确危岩体分布位置、范围,评估危岩体失稳、落石风险,并结合项目实施对危岩体进行加固。
(六)对于保护区划外的建设内容,应遵循原有地形地貌,优化建筑形制,控制体量高度,采取消隐设计,确保各项建筑内容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