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48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湘阴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湘阴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486号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请求审批〈湘阴文庙保护规划(2021-2035)〉的请示》(湘文物报〔2022〕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梳理此前该区域的历史沿革与环境要素,加强对该区域历史格局和风貌的研究。结合清乾隆二十二年学宫图,补充对文庙东附院文昌阁、明伦堂等建筑布局研究。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核实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有较高展示价值的建筑遗址。进一步核实院落是否应认定为文物本体。
(二)深化现状评估。重点分析湘阴文庙所在区域的历史格局和空间氛围,甄别评估周边已建成建筑的年代、特征和价值。补充对弼时街的评估。
(三)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结合历史格局研究进一步论证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西侧不得与保护范围重合,应进一步西扩至北正街以西,北扩至江东路,东扩至东湖路。明确保护区划内的建设高度、密度、性质、功能、体量、形制等要求,注意有所区分。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
(四)调整环境和展示利用规划总体思路。根据所报规划,湘阴文庙周边为密集城市建成区,应调整规划思路,不得大规模拆除既有建筑物改为广场、绿地和停车场,如无明确的较高价值建筑基址遗存,不得大面积设置遗址展示区,应最大限度保存、改造、续用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建筑,延续历史城镇肌理和空间氛围,精细化改善城市公共空间品质,避免文物建筑脱离其历史环境。补充新建围墙、观德门、毓粹门的形式和依据。加强文物建筑本体保护利用,在规划范围内适当增设文对物建筑及其价值进行展示的功能空间。细化湘阴电影院、文化馆办公楼改造利用的工程措施及管理使用要求。
(五)增强其他各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基于价值评估,明确建筑遗址保护要求。补充部分建筑拆除、用地性质调整、道路交通调整等所涉及相关部门意见。明确拆除工程的施工方式及保障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对应规划文本内容,补充图纸内容编号,规范整治措施表。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湘阴文庙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湘阴文庙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