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48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大兴长安城青龙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DK-4安置小区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大兴长安城青龙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DK-4安置小区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485号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隋大兴长安城遗址(青龙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 DK-4安置小区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23〕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隋大兴长安城遗址(青龙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安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 DK-4 安置小区。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降低青龙寺遗址大殿中轴线和青龙寺现状中轴线所辖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确保新建建筑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结合周边道路、环境景观以及路东拟建建筑,进一步优化S1号楼平面布局,以退距形成小型广场或深化建筑立面设计的方式,保持S1号楼与青龙寺建筑群的合理间距。
(三)补充施工减震方案,减少震动对遗址边坡的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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