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48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泗县段奎濉河综合治理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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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泗县段奎濉河综合治理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482号
安徽省文物局: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再次上报大运河泗县段奎濉河综合治理项目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23〕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泗县段保护区划内进行奎濉河综合治理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组织专业考古人员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调查勘察,并全程跟进河道疏挖等挖掘施工。如发现大运河文物遗存,应评估其价值并相应调整拟建项目方案。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排泥场以及朱钱和大顾灌溉站拆除重建等施工场地布置和管理要求,尽可能压缩施工方位,减小施工期间对大运河环境景观造成的影响。
(三)深化枯河闸加固设计和施工方案,补充拟保留的现状堤防防护措施,以及绿化等环境风貌保护措施,延续大运河郊野段现状风貌。
(四)细化枯河闸、朱钱和大顾灌溉站建筑设计,在满足水利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建筑高度、体量,其外观形制、色彩等应与大运河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及周边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