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4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巩村古城址保护范围内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汾阳南枢纽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巩村古城址保护范围内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汾阳南枢纽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412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巩村古城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汾阳南枢纽项目建设的请示》(晋文物〔202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巩村古城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汾阳南枢纽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补充巩村古城址段公路枢纽专项设计,枢纽拼宽段路堤方案建议采用方案二,并通过“作旧”方法降低浆砌块石护坡对古城址环境风貌影响;补充开展枢纽高架引线对巩村古城址景观风貌影响分析,研提相关减缓措施。
(二)补充对巩村古城址产生打桩振动影响的枢纽段施工技术指标,根据文物允许振动速度制定减振施工方案,按照《隔振设计规范》设置隔振设施。补充竣工后环境恢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明确巩村古城址南城墙、护城河和古道路遗迹的保存状况及其与拟建项目位置关系。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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