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9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烟水亭保护范围内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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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烟水亭保护范围内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9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烟水亭保护范围内开展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两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3〕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烟水亭保护范围内进行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加强历史环境研究,完善景观绿化设计,明确景观树种类。栏杆不宜采用仿古样式,宜采用简洁、朴实的式样和有地域特色的材质,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施工期间对振动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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