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7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诸暨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6-05 04:03:45
国家文物局关于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诸暨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7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诸暨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220千伏送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2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诸暨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补充完善从兰亭重要制高点望向拟建构筑物的视线分析,确保拟建项目位置和体量与文物景观环境相协调,如有影响,应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补充完善施工开挖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范围和强度,尽可能减少对自然地形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场地植被。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