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3〕3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天津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参加展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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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天津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参加展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3〕353号
天津博物馆:
《天津博物馆关于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在颐和园博物馆举办的“形象万千——汉字文化大观展”的请示》(津博字〔2023〕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宋拓度人经帖(总登记号:61.5.135)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参加“形象万千——汉字文化大观展”,借用期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8月13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馆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