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11〕24号 关于印发《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0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英才,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中组发〔2010〕10号)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学科领域,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基础学科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培养造就未来国家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筛选若干优秀人才送到国外一流大学深造,进行定向跟踪培养。该计划分为三个子计划,一是“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二是“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三是“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
二、实施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
环节始终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人选优中选优,反对和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竞争择优原则。健全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机制,健全人才遴选和淘汰机制,完善社会化、竞争性人才选拔机制,充分依靠同行专家和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循序渐进原则。根据该工程实施创新性较强的特点,采取先试点、后展开的方式推进。针对各子计划的不同要求,分别选取不同单位开展试点,培养对象选拔由少到多,先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扩大。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项子计划作为完整项目独立实施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各子计划实施的评估监测办法,定期对整体计划进行评估、监测,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三、内容和措施
(一)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30-60万元扶持经费,支持他们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到2020年共培养扶持2000名左右拔尖人才。此项目由中组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探索多种模式培养拔尖人才,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科学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为每位学生提供40万元,作为聘请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国际交流培训的经费。首批拟在全国10余所高校和若干科研院所选拔1200名大学生和研究生进入该计划,到2020年共培养12000名左右。此项目由教育部牵头,会同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
每年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筛选200名优秀人才,到2020年,计划选拔2000名左右,列入未来管理英才库,为每位入选者提供65万元经费支持,设计培养方案,建立培养档案,进行跟踪培养,使他们既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又了解我国国情,既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又经历过艰苦复杂环境的磨练,为我国公务员队伍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人才。此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到2013年。
任务:各子计划根据各自实施办法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试点,探索计划推进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到2020年。
任务:各子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目标逐年落实青年英才培养任务。2015年,对各子计划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中组部牵头,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参与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计划。自2011年开始,每年由子计划牵头单位总结实施情况,各单位共同参加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二)经费保障
该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建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保障
由各子计划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所需政策,细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
3.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一个国家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15年共培养1000名,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0年,通过10年努力,共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各学科领域均衡发展,凡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参加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营造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尽可能地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二是由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央财政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1.支持周期。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3.跟踪培养。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的意见》,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年度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
终期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1.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3.2011年年底前起草完成工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正式启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
附件2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超前开发,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优选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构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的专门通道,促进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
1.少而精、高层次、国际化。国家集中力量支持十多所基础学科强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每年动态选拔特别优秀的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营造一流学术氛围,通过国内国外交叉培养,使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达到国际一流水准。
2.人才培养主体为主、政府支持。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以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充分调动人才培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探索多种模式培养创新人才;国家对人才培养实行特殊政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3.定期评估、提高质量。参与计划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长期探索、互相交流,不断提升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水平。国家持续支持,定期组织和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计划实施进行科学评估。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基础学科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建立拔尖人才重点培养体制机制,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
参与计划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两方面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改革,采取以下九项措施:
1.建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在参与计划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内建立“试验区”,作为计划实施的载体。“试验区”可在高校已试办的以培养创新人才为重点的试点学院基础上加以完善,也可设在学校和科研院所优势突出、教学质量好的二级学院和单位,还可根据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点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组建跨学科的试点学院。“试验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在考试招生、专业设置、教师聘任、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
2.实行教授、专家治理。“试验区”成立教授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的学术组织,负责制定创新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对“试验区”的年度预算、发展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对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教师评聘、教学科研工作等进行学术把关。
3.配备一流教师。“试验区”实行严格的教师选拔和聘任制,改革教师评价制度,以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决定教师年薪。聘请相关领域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科学家对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进行指导,邀请知名学者、优秀教师和社会杰出人士担任学生导师,聘请海外知名学者主持或参与教学,安排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授课教师。
4.选拔优秀学生。“试验区”实行自主招生,建立多元录取机制。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将最优秀的学生选入计划进行培养。
5.创新培养模式。将素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道德品质;实行因材施教,突出个性化培养,积极开展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改革;强化基础、分流培养,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学习;让学生有自由探索的时间,鼓励自主学习,参与科研项目训练。
6.营造学术氛围。通过世界级科学家访问、高水平学术报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开放的交流平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潜能。
7.改革教学管理。实行班级管理与导师制相结合;制定灵活的课程选修、免修和缓修制度;改革学业评价制度,经评价不适合继续参与计划的学生,可转出计划继续学习。
8.加强条件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向参与计划的学生开放,并为学生实验实践教学、科研训练和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9.开展国际合作。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学生送到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和交流,师从世界一流科学家,进入学科前沿,从事高水平研究。
(二)实施范围
学科范围:在基础学科领域选择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五个学科开展试点。
学校和科研院所遴选:由“大学生优选计划”指导组选择十多所相关基础学科力量强的高水平大学和若干科研院所。入选“大学生优选计划”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该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基础学科强,在数、理、化、生、计等基础学科领域一般应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点和理科基地;生源质量高;与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有良好合作基础;有勇于改革探索的积极性,能把握国内外人才培养改革方向。
培养规模:每年招收1000名本科生、200名研究生进入计划。
(三)资金需求和用途
中央财政设立“大学生优选计划”专项资金。经费主要用于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资助学生国际交流、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奖学金等。
三、实施步骤
2010年:启动计划。
2011年:启动科研院所“大学生优选计划”;创新招生机制,在参与“大学生优选计划”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试验区”。
2012年:“试验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实质进展。
2014年:参与“大学生优选计划”的第一批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部分学生进入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院所学习。
2020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基础学科青年英才。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
1.教育部、中组部、科技部、中科院、财政部组成“大学生优选计划”指导组,负责计划实施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2.教育部和中科院组建“大学生优选计划”协调组,负责协调本部门有关司局,共同支持计划实施工作。
3.由国内外著名专家组成“大学生优选计划”专家组,负责论证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方案,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方案的实施提供咨询、建议、评估。
4.参与计划高校校长和科研院所负责人组成“大学生优选计划”工作组,负责推进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交流,提供信息服务。
(二)考核监管办法
1.准入监管。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教育部和中科院提出申请,报送计划实施方案。专家组对申请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计划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形成论证意见。“大学生优选计划”指导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审批入选高校和科研院所。
2.过程监管。参与计划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定期交流;国家建立拔尖学生数据库,对参与计划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跟踪其成长和发展过程。
3.退出监管。国家四年组织一次总结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其某一专业点退出“ 大学生优选计划”。
(三)配套文件
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若干意见》。
附件3
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按照《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通过采取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特殊措施,突破现有的选拔体制,遴选一批具有领导特质和政治潜能的优秀学生进行定向跟踪培养,为我国未来发展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人才。
总体目标是,每年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出200名优秀学生,到2020年共选拔2000名左右优秀学生,为其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建立培养档案,进行长期持续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素质和为国献身精神的优秀管理人才,择优充实到党政机关、大型企业等单位的重点管理岗位中去。
二、选拔条件
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人选一般从具有中国国籍、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国家“211”大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筛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品德优秀,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为国献身精神;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获得过较高层次的奖励或荣誉;
3.有担任过学生干部经历,表现出较强领导潜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选拔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有关单位负责组建遴选考评委员会,邀请不同层次领导干部、国内知名校长和专家学者参加。由遴选考评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基本程序为:
1.学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推荐方案,组织全国知名高中和国家“211”大学的校长、知名专家在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人选。
2.资格初审。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根据初审名单研究确定参加初试人选。
3.专家遴选。遴选考评委员会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初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遴选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候选人名单。
4.审定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审定入选计划人员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培养方式
按照我国未来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建立培养档案,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培养主要采取国际化培训与国内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国际化视野、领导素质和公共管理能力。
五、有关工作机制
1.定向培养。组织专家学者根据入选人员的实际情况,设计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结合国家现有的重要合作培养项目,选择国际知名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针对计划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有针对地进行定向培养。
2.奖学金支持。国家以奖学金形式对计划入选人员的培养给予经费支持。选拔优秀高中、大学毕业生赴国外知名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在定向培养期间享受总额65万元的经费支持。
3.日常管理。建立计划入选人员的培养档案,定期了解其学习发展情况。计划入选人员每年提交一次个人总结,总结培养期间的成效。
4.考核评估。在学习、实践、服务、工作等各个培养环节结束前,计划入选人员提交培养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个人发展意向建议。遴选考评委员会对培养报告予以审核,并通过赴培养单位了解情况、面谈等方式对入选人员的培养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出具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建议。
5.退出机制。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予以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程序。退出者的就业按照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执行。淘汰名额可追加到下一年度的选拔名额中。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到2012年。
任务:研究制定计划相关配套办法。连续2年选拔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培养,选拔范围主要集中在全国知名大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完善遴选、培养和管理等制度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到2020年。
任务:从2013年开始,每年从应届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中选拔200名左右进行培养。
七、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组成计划实施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由领导干部、国内知名校长和专家学者组成的遴选考评委员会,负责开展计划入选人员的遴选和考核评估工作。
2.经费保障。为确保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每位计划入选人员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培养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3.质量保障。加强对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管理,以项目评估的方式确保计划实施质量。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单位对计划整体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官网:http://cpc.people.com.cn/GB/244800/244856/1824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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