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发〔2017〕1号 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决定
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决定
文物政发〔2017〕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文物管理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文物保护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文物局依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实施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当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实施检查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应当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查。
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重点抽查;对在三年内已被抽查过且检查合格的检查对象,可不再重复抽查。
第五条 开展实地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由一名检查人员任组长。如果存在检查人员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第六条 开展检查前,应当书面告知检查对象或其管理机构实施检查的人员以及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标准和要求等事项,或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
第七条 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明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有关检查规程和标准等开展检查,并如实报告检查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八条 检查结束后30日内,应当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检查结果一律通过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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