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发〔2017〕1号 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7-02-13 20:59:57

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决定




文物政发〔2017〕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文物管理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文物保护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文物局依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实施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当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实施检查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应当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查。

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重点抽查;对在三年内已被抽查过且检查合格的检查对象,可不再重复抽查。

第五条  开展实地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由一名检查人员任组长。如果存在检查人员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第六条  开展检查前,应当书面告知检查对象或其管理机构实施检查的人员以及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标准和要求等事项,或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

第七条  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明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有关检查规程和标准等开展检查,并如实报告检查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八条  检查结束后30日内,应当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检查结果一律通过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6869.html

本文关键词: 文物政发, 清单, 国家文物局, 随机抽查, 细则,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