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发〔2016〕117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2-15 20:39:57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邮发〔201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以下简称“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是法律规定专门从事邮件运递的运输载体,依法享有优先通行、临时停靠等特殊政策。依法开展对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赋予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近年来,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建立邮政专用标志车辆台帐,认真开展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社会冒用和企业违规使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问题在近期时有发生,给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把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治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制保障和规范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运用信息技术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精准发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守底线,提高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治理工作效能。

(三)坚持统筹协调。全面理解法律赋予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以及国家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邮政服务农村电商等政策要求的丰富内涵,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创新思路,用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高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治理工作水平。

二、增强企业自律,严格规范使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

(四)规范使用管理。邮政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邮政企业非邮政通信生产车辆以及租用社会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不得喷涂使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企业不得转让出售尚未清除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档案信息台账,加强信息管理,对车辆新增、更新和报废的要及时进行系统维护,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依法联网备案。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邮政专用标志车辆基本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发生机动车辆新增、更新和报废等情形的,邮政企业应当于次月底前进行系统维护、报送。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配属单位、使用单位、规格型号、车辆来源、资产归属、车辆用途(大类、细类)、车辆原值、登记日期、车辆状态、派车排班信息、GPS信息等。

(六)加强运行管理。邮政企业应当加强邮政专用标志车辆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健全车辆运行使用管理监控体系,按照国家标准为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GPS设备等,实现远程跟踪和控制。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遵守法规制度的自觉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精准高效治理邮政专用标志车辆


(七)严格底线管理。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的规定,不触碰法律底线。下列三种行为应当严格禁止:

1.邮政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邮政专用标志,在非邮政企业通信生产车辆上喷涂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2.邮政企业利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邮政企业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行为。

(八)加大执法力度。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及地方法规等赋予的职权职责,依法加强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监督管理。要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冒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违规使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报送邮政专用标志车辆备案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实施精准保障。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有效整合政府数据和企业数据,加快建立健全运用大数据监督管理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精准开展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享受通行便利、购置补贴、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的行业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邮政企业和社会广泛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邮政企业和社会单位、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租用、不借用、不冒用、不挪用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不利用国家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优惠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接受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形成社会参与监督的新格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执行当中,遇有问题或者新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6954.html

本文关键词: 国邮发, 国家邮政局, 加强, 邮政, 专用标志, 车辆, 使用, 监督, 管理, 指导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