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7〕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2-17 23:3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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