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7〕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民政部决定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引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凝心聚力。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各地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行为规范。村民小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楼栋组织实施的“组规”“寨规”、小组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也可纳入征集范围。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二)征集条件。
1.依法由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内容合法实用。
2.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民与村民、村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的关系。
3.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征集办法
(一)征集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县(市、区)的村规民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向市级民政部门推荐。
(二)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原则上每个主题不多于3篇,汇总后向省级民政部门推荐。
(三)省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遴选,原则上每个主题不多于3篇。乡土气息浓郁、富有时代精神、切合村民需要的优秀村规民约可以适当增加,汇总后报民政部。
(四)民政部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将以图书、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村规民约征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原则上要成立以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主的征集工作机构,或者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二)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村规民约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要注重少数民族聚居地村规民约的挖掘,原则上多民族地区的省份至少有5篇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村规民约。
(四)要结合此次征集活动,对征集到的村规民约进行统计整理、分类登记,进一步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挖据、记录、展示、推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村规民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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