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规划〔2017〕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2-22 23:32:0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交办规划〔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部政研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海事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近期智慧交通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方便公众出行、提高运输效率、增进交通安全、加强环境保护为切入点,按照“目标导向、模块推进、示范引领、市场驱动”的原则,聚焦基础设施、生产组织、运输服务和决策监管等重要领域,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基础能力,加强集成应用。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着力实现重点突破。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在基础设施智能化方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检测维护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

在生产组织智能化方面。实现重点客运枢纽、物流园区智能运输装备和自动装卸机具大量应用,交通运输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升。

在运输服务智能化方面。丰富交通出行、旅客票务、交通支付等在线服务。“互联网+”物流取得明显进展,物流组织效率进一步提高,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

在决策监管智能化方面。跨行业、跨区域协同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测、行政执法和应急指挥体系基本建成,基于大数据的决策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

任务1:深化BIM技术在公路、水运领域应用。在公路领域选取国家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水运领域选取大型港口码头、航道、船闸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企业在设计、建设、运维等阶段开展BIM技术应用。在设计阶段,深化BIM在协同设计、方案比选和仿真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在建设阶段,深化BIM在设计交付、虚拟建造、施工组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运维阶段,建设BIM+GIS(地理信息系统)可视化平台,依托建设期形成的BIM数据库,加强在养护、运营、监测、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规划司负责)

任务2: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加强公路养护决策、路网运行监测、应急调度指挥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路网建管养智能化水平。选取部分重点公路开展智能化管理试点,开发基于手持移动终端的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实现公路及沿线设施破损情况的随时发现上报、快速跟踪维护、动态督查督办和全程监督评价;推进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试点示范,提升区域路网协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实现部省间联动管理与服务。(公路局、综合规划司、科技司负责)

(二)生产组织。

任务3:推动智能化物流园区建设。选择重点物流园区,开展智能化示范应用,实现对物流园区货物、车辆、装卸机具、仓储设施的实时跟踪、智能配货、协同调度,提高货物装卸、分拣、转运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物流园区生产组织效率。(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负责)

任务4:推动智能化客运枢纽建设。选择重点综合客运枢纽,开展智能化示范应用,实现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铁路、民航、长途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运输方式之间运力匹配、集散协调,实现突发事件客流快速疏散,提升枢纽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负责)

任务5:推动智能化港口建设。选取重点港口,在物流管理、危险品监管等方面开展示范。推动港口闸口智能化,加快港口商务、物流单证等无纸化和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实现货物实时追踪、全程监控和在线查询,促进港口企业与船公司、铁路、公路、场站、货代、仓储等企业的无缝连接,并与口岸单位和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推动港口危险品作业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和处理、港口危险品作业及设施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并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交换信息,实现智能监控监管。(水运局负责)

任务6:推动智能化运输装备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具有短程通信、电子标识、高精度定位、自动监测、自动驾驶等功能的智能运输装备和自动装卸机具。新建或改造智能交通核心技术检测平台及试验场所,提高车载智能终端、车路协同设备等智能化运输装备的检测能力。(科技司、运输服务司负责)

任务7:推进智能化企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建设协调联动的智能调度等运营管理系统,实现对场站、车辆、人员等运输资源的动态监测、优化配置、精准调度和协同运转,提高交通运输企业运营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运输服务司负责)

(三)运输服务。

任务8:提高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开放平台,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加快交通公共数据开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推进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跨界融合和战略合作。鼓励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多种运输方式信息资源,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建设形式多样的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交通出行、酒店预订、旅游度假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交通旅游信息服务。稳步推进交通一卡通跨区(市)域、跨运输方式互联互通,加快移动支付方式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科技司、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负责)

任务9:引导交通服务新业态发展。结合无车承运人试点,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中小型及个体运输企业资源,提供合同签订、车辆调度、运费结算、客户服务等统一服务,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实现规模发展。提高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质量和运营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行业共享,提供一站式运输信息服务。开展E航海示范,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助导航服务,完善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和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智慧海事发展。(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海事局负责)

(四)决策监管。

任务10: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决策支持能力。基于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依托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开放应用工作,构建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实现对各种运输方式总体规划、建设进展、运行状况、发展质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一张图”,提升宏观决策、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规划司负责)。

任务11:增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管理、隐患治理、风险管控等能力。建设部省两级联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全国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的跨区域交换共享及应用。建设完善部级、省级和中心城市的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系统,形成集多种运输方式日常运行监测、重点运行指标分析、预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平台。(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负责)

任务12: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超限超载信息的跨区域交换共享、证据移送和联防联控。推进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实现综合巡检和自动甄别。利用新媒体、手机应用等渠道,有效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构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市场监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信用信息综合服务。依托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推进许可证件(书)数字化,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政务信息共享,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法制司、政研室、公路局、运输服务司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试点示范工程。

部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开展智慧交通示范试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交通新业态发展,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智慧交通发展格局。

(二)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标准规范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建立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部省两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共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标准制化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和指导监督。

部各牵头司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试点示范内容、范围和时间节点,根据需要制定各项工程的建设指南或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为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动智慧交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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