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函〔2017〕1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交法函〔2017〕131号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2017年2月8日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是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基础,是提高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建设法治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部年度立法计划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计划项目承办单位要高度负责,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依法按程序认真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和送审工作。列入一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时间及时推进、按时送审。列入二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抓紧研究,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要统筹推进,做好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和审核要严格遵守上位法,主动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持之以恒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交通运输科学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要注重深入调研,使立法真正反映行业发展规律和诉求,又要扩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注重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立法决策奠定扎实基础。
年末部法制司要向部务会汇报全年立法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问题,分析原因,保证立法计划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交通运输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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