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2-24 00:43:0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2017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的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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