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3〕10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
办艺发〔202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民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歌剧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剧事业繁荣发展,拟于2023年9月至10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不断推出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促进音乐剧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歌剧研究会
(三)协办单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三、活动安排
(一)剧目展演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音乐剧,以线下演出、线上展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演,进一步扩大优秀音乐剧影响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一剧一评”
为提升剧目质量,引导创作方向,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艺术家现场观演,为每部参演剧目举办一次研讨会。
四、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以来创作首演的中国原创音乐剧,鼓励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作品。
(因本届展演为2021年延期项目,当时已进入公示名单的作品需再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限。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近期高清演出视频;
3.演出剧照(2张)电子版;
4.以上材料电子版与视频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申报时间、地址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
邮编:361018
联系人:王夏雯
联系电话:0592-5371622 15959990869
传真:0592-5371947
邮箱:441855338@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的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优秀证书。
(三)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为促进音乐剧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