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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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 车动力蓄电 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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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电动汽车, 动力, 蓄电池, 回收利用, 技术, 政策, 2015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