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宣传函〔2017〕16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年度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7〕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卫宣传发〔2016〕42号),现就2017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人口流动健康同行”。
(二)活动目标。一是促政策知晓,向流动人口加强解读全面两孩政策,提高其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政策的知晓度;二是促权益保障,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落实,保障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三是促健康生活,引导流动人口关注并参与健康教育和促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流动人口健康的氛围;四是促社会融合,推动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
二、活动内容
(一)以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开展重点卫生计生纪念(活动)日宣传活动。结合相关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和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重要公共节日,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国家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健康素养、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在流动人口工作、生活聚集的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送卫生计生政策、健康知识及服务进家庭(流动和留守)、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加强对农民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和留守(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倡导的针对性。(开展活动时间节点建议清单见附件1)
(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征集和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通过报刊、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等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服务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的推荐和展示、向社会和卫生计生系统征集流动人口健康故事和健康达人等活动,广泛宣传,并鼓励和引导相关文艺作品创作。(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资料清单见附件2)
(三)与流动人口健康促进活动结合,做好经常性宣传服务活动。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你在他乡还好吗”等流动人口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引导流动人口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素养、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倡导关爱扶助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强化流出人口家庭履行养老扶幼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为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相应的资金和人力保障。我委党组将2017年确定为服务落实年,各地开展活动要兼顾宣传倡导和落实服务效果。
(二)我委负责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的制订,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统筹相关司局和直属联系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积极协调和联络各相关部门和委内有关处室共同参与,落实工作任务。
(三)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商会、企业联合会等的积极性,协同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做大活动声势,提高活动影响,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服务流动人口健康的最后一公里宣传。
(四)各地要积极联络地方新闻单位,发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本年度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行宣传及专题报道。做好活动的记录(照片、视频)和书面总结。
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资料同时报送我委宣传司、流动人口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联系人:沈闰州、姜雯
联系电话:010-68792324、68792881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联系人: 徐玮、马欢
联系电话:010-62030773、62030762
电子邮箱:xcsxxbs@126.com、gjldrk_wqc@sina.com
附件:
1.2017年开展流动人 口主题婚 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卫 生计生纪念(活动)日建议清单.docx
2.流动人口健 康教育和促进相关宣 传资料清单.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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