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17〕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04 02:20:2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已经整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我委将在2017年“两会”前开展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信息系统建设、结算机制为重点,查漏补缺,夯实基础,确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开,跨省份就医结算试点顺利开展。

二、督查时间

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三、督查形式

督导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各省要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于需要由市、县完成的工作及时组织检查并督促落实,对于需要医疗机构完成的工作要跟踪督导并及时调度,对于需要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按要求加快调试和完善信息系统,对于需要由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落实的工作要及时梳理检查,尚未完成或尚未开展的工作要及时落实。推进工作中遇重大需协调的事项可报医改领导小组协调。我委基层司、体改司、规划信息司、医政医管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7年2月14日开始现场抽查工作,抽查的省份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重点

自查和抽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开展:

(一)建设完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能够联通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具备转诊、结算等管理功能。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即时上传本省患者到外省的转诊信息,汇集并上传外省转诊患者在本省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的相关数据。

(二)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结报。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省内异地就医业务流程,建立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确保辖区内所有县(市、区)的参合群众至少有1家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异地就医结报服务。

(三)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统一全省的跨省就医结报政策、建立跨省就医转诊制度、遴选为外省患者提供直接结报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签约工作。确保已经有外省份定点医疗机构为本省患者提供直接结报服务。

以上督查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870号),各省份自查时要以以上文件为基础,逐一对照检查,及时出台相应制度、方案,完善措施。

五、专项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是2016年“两会”上总理公开承诺的事项,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公信力,也是2017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2017年2月28日前将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并填写《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进展总结表》(见附件)一并报我委基层卫生司,我委依据各省督查情况适度向社会、媒体和“两会”代表委员回应异地就医结报工作进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进展表

 

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进展表
 


附件2: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  基层卫生司司领导1人

成员  基层卫生司干部1人

规划信息司干部1人

医政医管局干部1人

医科院信息所专家1人

第二组

组长  体制改革司司领导1人

成员  体制改革司干部1人

规划信息司干部1人

医政医管局干部1人

医科院信息所专家1人

第三组

组长  规划信息司司领导1人

成员  规划信息司干部1人

基层卫生司干部1人

医政医管局干部1人

医科院信息所专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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