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发明电〔2017〕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04 02:23:2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我国处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疫情高发季节,新发病例持续出现。为进一步提高各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加强医疗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加强H7N9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当前H7N9疫情防控形势,始终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进一步加强H7N9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挽救群众生命。及时收集汇总相关病例资料,并于每月15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二、严格落实“四早”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和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工作要求。

(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病例筛查和早期诊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早期识别能力。对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尤其是禽类接触或活禽市场暴露史。要及时采集呼吸道样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进行H7N9病毒核酸检测。对高度怀疑的病例,要重复采样送检。

(二)尽早实施抗流感病毒治疗。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尽可能在发病48小时内给予抗流感病毒治疗,无需等待病原学检测结果:一是符合《诊疗方案》疑似病例诊断标准,发病前10天内有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接触史或到过活禽市场;二是符合《诊疗方案》疑似病例诊断标准,与H7N9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新近出现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三是临床考虑为流感,具备《诊疗方案》中易发展为重症的危险因素。

三、集中收治、降低病死率

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对H7N9重症病例实施科学合理救治。结合疫情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集中收治H7N9重症病例,并组织专家对重症病例进行“一对一”救治。加强对患者病情评估,科学甄别重症患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降低病死率。

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H7N9医院感染,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李亚

电话:68791875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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