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工程监〔2016〕44号《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6〕44号
为贯彻国务院9月21日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推进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年内达到70%以上、明年年底前全覆盖的目标,按照《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部署,深刻理解“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坚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督执法行为,确保监督检查结果客观真实。要提高监管效能,扼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激发铁路建设市场活力,促进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促进铁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参考手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参考手册》等为基础,结合辖区内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完善调整,并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地区铁路监管局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据的,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已经建立抽查清单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完善;没有完成抽查清单的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抽查清单。委托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要将抽查清单送委托监督机构,要求监督机构在委托范围内按照清单开展检查。
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参考手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参考手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工程监管司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反馈。
三、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数量、进度、监督力量,结合建局以来监督工作实践等,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委托计划,合理确定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的项目和市场主体,以及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工点),要加大检查频次。
地区铁路监管局委托项目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并实施监督的铁路建设项目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办理监督手续并实施监督的铁路建设项目,检查事项和检查频次要满足项目监督要求;其他铁路建设项目检查频次要满足行业监管要求,具体频次由各单位确定。
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通知》关于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要求,各单位要在工程信息台账基础上建立监督检查项目库和相应的参建单位名录,监督检查项目库包括国家审批核准项目(包括重点工点)、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项目、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项目三部分。
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方式从项目库中抽取被检查项目(工点)。接受委托的监督机构按审核后的监督计划,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委托项目的项目库中抽取检查项目、工点或参建单位、工点。按项目检查时先抽项目再抽工点,进行专业检查时可直接抽取专业工点。
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项目和市场主体,要通过增加权重等方式加大随机抽取几率。
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工点)进行复查的,复查不纳入随机检查范围。
项目抽取后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通过抽取方式更换。
五、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按照《通知》关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各单位要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本单位具有检查资格、能够承担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库,每次检查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考虑到地区铁路监管局和监督机构检查人员有限,可以采用排列组合方式解决随机抽取人员相同几率较大的问题。
需要配置专家的,按照回避原则从单位专家库中抽取,出发前告知分组和抽查项目。
委托监督的项目,采用领队或参与检查方式的,领队及参与人员从地区铁路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其他监督人员从监督机构人员名录库中抽取。
检查人员抽取后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通过抽取方式更换。
六、及时公布随机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抽查清单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抽查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责令改正,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要依法实施处罚,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修正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权重,切实做好下阶段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地区铁路监管局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对检查工作的监督。
检查结果由各单位按程序公开,委托项目的检查情况由委托单位审核后公开(格式附后)。
七、加强协同监管。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综合监管的要求,巩固和强化部门间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的行动,探索区域协同监管途径,在联合监管中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联合监管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和深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提高公正监管、公正执法的水平,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铁路工程监管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要求,加快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明确检查清单修改程序、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的建设管理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程序,委托项目双随机检查,实施协同监管,检查结果公布及应用,以及执行纪律等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拟定工作推进计划,配齐监管人员,要总结经验完善随机抽查制度,使铁路工程监督随机抽查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督检查项目库和参建单位名录以及实施细则报工程监管司备案。
局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随机抽检工作的指导,工程监管司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国家铁路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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