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明电〔2017〕8号《 关于报送2017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06 23:50:5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报送2017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交办运明电〔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将继续对2017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下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2017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考评,切实做好本省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分配、遴选推荐和审核公示等工作。各直属海事局的推荐审核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

一是被推荐对象应为2017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事迹突出,在春运组织保障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服务班组、运输车队、交警大中队、12328电话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小组等集体或其成员,以及旅客广泛认可的以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命名的运输服务品牌、服务载体及其成员。

二是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评选工作。原则上,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80%。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占比低于80%的,将对该省份总名额予以核减。

三是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和共青团等部门,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名额分配工作,既要涵盖“情满旅途”活动各相关部门,又要兼顾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不同运输方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审核工作,并在推荐审核表“省级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四是各省级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要在评选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审核表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直属海事局将推荐审核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对推荐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陈宝丰

电话:010-65292990,传真: 010-65293269

邮箱:zhchy@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邮编:100736
 



附件:

1. 2017年春运“情 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春运“情 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 2017年春运“情 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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