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40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积极引导旅游投资,大力推动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遴选工作,并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12家金融机构共同发布《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新开工或拟开工的、符合旅游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重点景区建设项目、休闲度假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有业主投资单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有融资贷款需求。项目产权明晰、业主明确。
(三)项目概念设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项目带动效益明显,能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和增加就业。当地政府重视,是本地重点项目。
(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不含高尔夫、会所、别墅等建设内容。
(六)重点支持拟采用PPP模式或政府采购模式运作的旅游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省级旅游部门组织推荐。各省(区、市)旅游部门根据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支持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策划和包装一批旅游项目,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市场前景等因素,初步遴选30个左右旅游项目。原则上,项目没有业主单位,未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不予推荐。
(二)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审核确定。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市场潜力,对各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目录》。国家旅游局将对全国优选旅游项目给予
重点支持。一是旅游发展基金贷款贴息资金重点向优选项目倾斜;二是通过相关投资推介等平台向投资商重点推介;三是各金融机构将把优选旅游项目纳入旅游产业支持项目储备库,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四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
三、相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积极遴选并推荐30个左右优选旅游项目,按格式填报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推荐表(附件1)和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同时,将电子版(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国家旅游局邮箱。
附件:
1.2017年全国优选旅 游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全国优选旅 游项目汇总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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