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7〕3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3-08 00:5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359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审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6〕1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同意建设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

二、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6.20亿元(静态投资约73.59亿元),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6.41亿元,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21.69亿元,共计38.10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优化软基处理方案。

(二)根据地形、区域公路网及城市规划,结合交通流量分析预测,优化互通立交及连接线的布设方案,并做好与相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三)加强与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和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备相关手续。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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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津石, 高速公路, 海滨大道, 长深高速,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