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7〕3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克什克腾至承德公路内蒙古自治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克什克腾至承德公路内蒙古自治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3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2016]1245号)及《关于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 [2016]1608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改善沿线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地方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克什克腾至承德公路内蒙古自治区段。
二、路线起自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接拟建的集宁至阿荣旗国家高速公路,经公沟店、臭水井子、元宝山牧场,止于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接拟建的克什克腾至承德国家高速公路河北段,全长约97公里。全线在克什克腾、西拉沐伦、桦木沟、乌兰布统、蔡木山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桦木沟连接线,长约45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三、该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社会资本方经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组建的内蒙古经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1.53亿元(静态投资约58.07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2.86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用于主线工程,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自有资金15.07亿元,共计约27.9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45.4%,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内蒙古经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特许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你区政府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你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优化局部路线方案。
(二)根据地形、区域公路网及城市规划,结合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预测,优化互通立交及连接线的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三)加强与城市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备相关手续。
六、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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